答:否。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
又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且公司亦得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惟公司仍應召開實體股東會,但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答: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答:1.公司因疫情致無法依限召開股東會者,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但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仍有困難時,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 ( 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答:公司仍須以延後之實際開會日期,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重新作業。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
以上內容引自經濟部商業司110.05.21便民服務專區
資訊來源: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