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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個場景,身為品牌經營者的你,為了提升業績,將品牌FB帳號的廣告投放,外包給代投廠商。結果,代投廠商為了節省成本,未經授權使用了他人製作的影片,導致當你期待流量變現時,收到的不是訂單,卻是智慧財產法院的傳票,面臨著作權人六位數金錢的損害賠償請求!在網路行銷為主的今天,對所有的品牌經營者而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3/24公布金管證交字第1150380895號,公布修正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11」(下稱股務處理準則)有關股東會視訊會議之限制條件。股務處理準則係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1第2項之授權,其中經歷過21次修正。
「公司治理評鑑已在前段班,為何要花百萬顧問費去拚前5%?多幾分對EPS有何幫助?」這或許是許多董事會的心聲。隨著金管會宣布「公司治理評鑑」將於2026年轉型為「ESG評鑑」,這個問題變得更加尖銳。新制將大幅拉高環境(E)與社會(S)權重,過去「顧好治理(G)就能拿高分」的時代已結束。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的歸納,目前台灣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的商業模式,依其發起主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公民自主發起」的公民電廠通常是地方居民發起的新創事業,雖然因操作複雜度高,存在許多阻礙,但這種模式可以讓民眾實質且有意義的參與能源轉型,凝聚居民對在地綠能發電的認同感與向心力,更具有實踐能源公正轉型的重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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