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說明:
一、本會前以110年5月25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567號函提供各機關招標及履約中之公共工程,因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若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人力縮減致影響備標或履約者之辦理原則,110年5月26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585號函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因應COVID-19疫情衍生相關問題,應主動協調處理,亦於110年5月28日以工程企字第1100100388號函各機關招標及履約中之技術服務採購案,因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致影響廠商備標或履約者相關辦理原則,並於本會網站開設「COVID-19疫情問題反映專區」,協助解決各界疑慮。
二、考量各界反映個案確有工期展延舉證及認定之困難性,經本會於110年6月16日召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研商會議,洽詢各機關、公會並逐項討論及修正後,提供本通案性處理方式,以利機關及廠商依循辦理。
以上內容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