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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因應專區
110.05.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沒買發票、無銷售額、無應納稅額 仍應申報營業稅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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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者,請重新列印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1日繳款書繳納稅款,以免被金融機構加徵滯納金
110.05.16 財政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本(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本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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