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称CFC)反避税制度上路约2年,企业应已知悉,主管机关将CFC当年度盈余视同分配并提前课税,已不得再以CFC递延税负,即使符合相关豁免规定,仍须依规定申报并检附相关文件。
本课程由寰瀛法律事务所联合财团法人信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举办,透过TIPS(A)级规范与上市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的实务应用,结合案例研讨与互动演练,协助企业提升智慧财产管理能力,强化法遵意识,并掌握制度导入、自评稽核及验证流程,确保企业智财管理体系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