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员工若是输出未经许可之管制物品,而出口商又对其员工之犯行有未尽监督管理义务之疏失,不仅员工会构成犯罪,出口商也会面临须就其不作为负上法人刑事责任的风险。
出口管制的规定越来越复杂,且变化多端,企业从事出口业务做好准备了吗?确保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有明确的控管步骤且依循一定流程标准,才能降低与涉及恐怖组织或受国际制裁之对象交易的风险,避免误触出口管制规范,也才能提前因应取得出口许可,避免无法及时出口所造成的企业损失。
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HTC)必须取得许可,始能输出,该货品系指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管制列表内的货品(包括: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列表、一般军用货品列表、输往俄罗斯及白俄罗斯高科技货品列表及输往北韩敏感货品清单、输往伊朗敏感货品清单等),或虽出口货品非属前述列表内之项目,惟最终用途或最终使用者有可能用于生产、发展核子、生化、飞弹等军事武器用途者。
前述管制货品分为十大类别,包括:核能物质(第0类)、特殊材料(第1类)、材料加工(第2类)、电子(第3类)、计算机(第4类)、电信及信息安全(第5类)、传感器与雷射(第6类)、导航与航空电子(第7类)、海事(第8类)、航天与推进系统(第9类)。
如未经许可而出口前述管制物品,将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罚金或罚款、停止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或撤销进出口厂商登记等裁罚。如企业不确定出口货品是否属于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可利用国贸署「战略性高科技货品鉴定咨询」。
此外,企业可建立内部出口管控制度(ICP),由企业自行就一连串的流程,从「客户询价」、「订单处理」、「会计作业」到「出货」进行筛检,并就该制度申请取得国贸局认定,取得认定之出口商于申请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时,将得享有「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办法」之优惠,也就是针对同一交易对象申请输出许可证,可从逐笔申请扩大为一次性申请,效期可达3年,降低人员多次申请办证程序的繁琐,使出口货品更有效率。透过建立ICP制度,企业可自主控管,在出口管制的法令遵循上会更有效率,避免误触出口管制规范的风险,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商誉及形象。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902700096-43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