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持律師李貞儀以調解委員身份協助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就長榮航空罷工事件所生之勞動爭議成立調解,為勞動事件法奠定新的里程碑

2020-04-14

勞動事件法於2018年12月5日公布,並自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空服員罷工事件落幕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勞動事件法施行首日,向桃園地方法院遞狀,對長榮航空提起不作為之訴,主張長榮航空不得對參與罷工的會員為差別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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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於2018年12月5日公布,並自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空服員罷工事件落幕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勞動事件法施行首日,向桃園地方法院遞狀,對長榮航空提起不作為之訴,主張長榮航空不得對參與罷工的會員為差別待遇等。桃園地院院長特指定有處理航空界勞動案件經驗的2位調解委員-朱瑞陽律師及本所主持律師李貞儀,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藉由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協助兩造化解歧異,歷經3次勞動調解程序,在維護勞資雙方最大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前提下,妥適且平等地取得共識並迅速成立調解,不僅弭平了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自108年6月起因罷工所發生的民事紛爭外,亦為桃園地院勞動事件法強制調解制度施行以來首件成功之案件,為勞資關係奠定新的里程碑。

相關新聞稿請參考司法院網頁:

桃園地院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公司民事勞動事件調解成立新聞稿

桃園地院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公司民事勞動事件調解成立新聞稿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