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寰瀛法律事務所2020年實習律師甄試辦法

2020-05-28

為使本所實習律師甄試程序更周延及公開化,特訂定本甄試辦法。報考資格:通過中華民國律師高等考試之合格人員,尚未完成職前訓練而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者報考人下載報名表格並完成填載後,檢附履歷表(包含於報名表格中)、自傳(格式不限)、律師高等考試成績單、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未就讀研究所者免附研究所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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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本所實習律師甄試程序更周延及公開化,特訂定本甄試辦法。

二、 報考資格:通過中華民國律師高等考試之合格人員,尚未完成職前訓練而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者。

三、 考試方式(分三階段):

(一) 書面審查。

(二) 筆試。

(三) 口試。

四、 考試科目:

(一) 外語科目: 英文或日文 (得由報考人於報名時選考)。

(二) 實務科目: 書狀撰寫或法律意見撰寫 (得由報考人於報名時選考)。

五、 報名方式:

(一) 報考人下載報名表格並完成填載後,檢附履歷表(包含於報名表格中)、自傳(格式不限)、律師高等考試成績單、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未就讀研究所者免附研究所成績單)、最後學歷畢業證書(如尚未自最後就學機構畢業者,檢附前一學歷畢業證書及最後學歷在學證明書),並請自行貼妥照片、新式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簽章,於2020年6月19日前以郵寄方式送達至寰瀛法律事務所 (註明實習律師甄試委員會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76號16樓之6)。

(二) 本所收受前述(一)之報考資料後,進行書面審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書面審查通過之報考人考試時間。

(三) 報考人於本所通知之考試時間至本所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原則上為120分鐘(外語科目60分鐘,實務科目60分鐘)。

(四) 筆試合格與否由甄試委員會決定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報考人,成績不公布。

(五) 筆試合格之報考人依本所通知之面試時間至本所參加面試。

(六) 面試後21日內,本所以電子郵件通知甄試結果及可安排之到所實習時間。

六、 甄試合格之報考人應於接獲本所之甄試結果通知後,於3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本所是否同意依本所安排之時間到所實習,表明不同意或逾期未回覆者,視為放棄到所實習之機會,本所得通知其他甄試合格之人員遞補。如有意願到所實習,惟時間不能配合者,得於3日內以電子郵件向本所說明無法配合理由及希望調整時間,本所將視實際狀況通知是否調整實習時間,如本所無法調整者,視為放棄到所實習之機會。

七、 其他:

(一) 律師高等考試成績前40名或律師及司法官考試均合格者,本所得僅以書面審查及面試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報考人到所實習,免經筆試。

(二) 經本甄試辦法所定程序取得至本所實習資格者,本所保留調整或取消實習時間或實習機會之權利。

(三) 本所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改本甄試辦法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