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氣候友善」主張的聲明標準 —歐盟《綠色聲明指令》簡介

2024-10-07

市面上可能常會看到這樣的廣告「包裝由30%的再生塑膠製成」、「自2015年以來,我們的環境足跡減少了20%」、「本產品相關碳排量比2020年減半」。許多人可能也見過宣稱用塑膠瓶製成的 T 恤,但事實上,通常只有1%甚至更少的材料是由回收瓶製成的。當消費者看到這些說法時,很難分辨真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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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可能常會看到這樣的廣告「包裝由30%的再生塑膠製成」、「自2015年以來,我們的環境足跡減少了20%」、「本產品相關碳排量比2020年減半」。許多人可能也見過宣稱用塑膠瓶製成的 T 恤,但事實上,通常只有1%甚至更少的材料是由回收瓶製成的。當消費者看到這些說法時,很難分辨真假。

2019年,英國環保團體ClientEarth向OECD申訴,英國石油公司(BP)在低碳廣告活動中聲稱天然氣比燃煤更節省碳排,但對天然氣整個生命週期的碳排量略而不提,該廣告以風機、藍天、綠地為背景,也讓人對BP業務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規模占比造成錯誤印象,有明顯誤導大眾,違反 OECD 《跨國企業準則》的情形。本案經OECD初步評估認為申訴成立且證據明確,BP在接到申訴後,立即撤回廣告,並承諾將資源轉用於宣傳淨零政策和追求自身淨零目標。

2023年,Greenpeace Australia Pacific向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申訴,要求對豐田汽車(Toyota)的環境聲明展開調查,以確定Toyota 就其汽車的環保性能和電動車轉型計畫是否違背其環境聲明所宣示的「淨零排放」目標。近年在歐洲,例如德國法院、荷蘭廣告監理委員會(RCC),對許多個案從垃圾桶塑膠袋、清潔用品到香蕉等各種產品上標示「碳中和」、「氣候中和」字樣或標章是否有誤導性或欺騙性,也分別表示相關見解。

2020 年歐盟執委會的一項研究,調查的歐盟企業環境聲明中有53.3%資訊模糊、有誤導性或毫無根據,此外,有近半數的環保標章不是完全未做第三方驗證,就是沒有做嚴謹的驗證。

環境聲明或環保標章不可靠,消費者可能會被誤導,對企業或品牌的環境影響或環境效益造成錯誤印象,這種做法被稱為「漂綠」。商品或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的問題,但資訊不透明、不對稱,主管機關和權利人要如何證明企業漂綠行為,會是個難題。

2023 年 3 月,歐盟執委會通過《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的提案,透過制定嚴格的綠色聲明標準和對漂綠行為的懲罰措施,來處理誤導性環保聲明的問題。本法案預計2024年將在歐洲議會完成立法。

本指令旨在為綠色聲明制定一個全球標準,尤其是針對在歐盟市場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因此,除歐盟企業外,如果是以歐盟消費者為目標客戶的外國(非歐盟)企業,也必須遵守本指令。不過有例外規定,員工人數少於 10 人和營業額低於 200 萬歐元的微型企業,可免除適用。

本指令對綠色聲明制定嚴格的證明標準,如果企業要為自家公司或產品做出綠色聲明,一定要準備好嚴謹、公認的科學證據,由獨立的、經官方認可的驗證機構進行查驗、發給合格證書。

證明的重點採生命週期方法,從原材料開始到產品報廢為止,強調產品或服務各階段對環境的重大影響層面。如果要進行自家產品與其他產品的比較,必須確保比較公平性,且資料要有可比性;如果是「氣候友善」或「2030實現碳中和」這類的氣候聲明,指令要求企業必須致力於減少排放,而非僅依靠碳抵換(碳權),因此,氣候聲明中必須指明有多少是靠自己努力減碳,有多少是來自購買碳權。

各國主管機關會定期檢查,如有違規不實,輕則勸導,重則可能導致最高達年營業額 4% 的罰款,其他處罰還包括沒入相關交易收入,以及最長 12 個月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和獲得政府補貼。為加強約束企業,本指令同時也讓消費者可以透過「合格實體」(qualified entities),通常是消保團體,向主管機關出申訴。

歐盟執委會官員指出,這項立法可以「保障那些能夠真正證明其綠色聲明的企業,讓它們在市場行銷中能夠獲得優勢,而不必與那些環境聲明不可靠的公司競爭。」因此,建議我國在歐盟市場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隨時注意本指令相關立法動態,提早準備,做好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