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出口未經許可之管制物品 企業小心觸法受罰

2024-09-02

出口商員工若是輸出未經許可之管制物品,而出口商又對其員工之犯行有未盡監督管理義務之疏失,不僅員工會構成犯罪,出口商也會面臨須就其不作為負上法人刑事責任的風險。 出口管制的規定越來越複雜,且變化多端,企業從事出口業務做好準備了嗎?確保企業內部各個部門有明確的控管步驟且依循一定流程標準,才能降低與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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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員工若是輸出未經許可之管制物品,而出口商又對其員工之犯行有未盡監督管理義務之疏失,不僅員工會構成犯罪,出口商也會面臨須就其不作為負上法人刑事責任的風險。

出口管制的規定越來越複雜,且變化多端,企業從事出口業務做好準備了嗎?確保企業內部各個部門有明確的控管步驟且依循一定流程標準,才能降低與涉及恐怖組織或受國際制裁之對象交易的風險,避免誤觸出口管制規範,也才能提前因應取得出口許可,避免無法及時出口所造成的企業損失。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必須取得許可,始能輸出,該貨品係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內的貨品(包括: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及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等),或雖出口貨品非屬前述清單內之項目,惟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用途者。

前述管制貨品分為十大類別,包括:核能物質(第0類)、特殊材料(第1類)、材料加工(第2類)、電子(第3類)、電腦(第4類)、電信及資訊安全(第5類)、感應器與雷射(第6類)、導航與航空電子(第7類)、海事(第8類)、航太與推進系統(第9類)。

如未經許可而出口前述管制物品,將會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罰金或罰鍰、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進出口廠商登記等裁罰。如企業不確定出口貨品是否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可利用國貿署「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諮詢」。

此外,企業可建立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CP),由企業自行就一連串的流程,從「客戶詢價」、「訂單處理」、「會計作業」到「出貨」進行篩檢,並就該制度申請取得國貿局認定,取得認定之出口商於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時,將得享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之優惠,也就是針對同一交易對象申請輸出許可證,可從逐筆申請擴大為一次性申請,效期可達3年,降低人員多次申請辦證程序的繁瑣,使出口貨品更有效率。透過建立ICP制度,企業可自主控管,在出口管制的法令遵循上會更有效率,避免誤觸出口管制規範的風險,將有助於提升企業的商譽及形象。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902700096-43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