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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1月11日,總統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因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籌備處」)之成立,調整並增訂相關規範,以賦予個資會籌備處必要之監管職能,強化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即一般民間企業)之個資監督管理,其中對非公務機關亦設置過渡期間,以利其調整與因應。
由寰瀛法律事務所李立普律師、潘怡君律師、涂慈慧顧問、楊琇惠律師合著的文章《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Regimes Taiwan 2026》已刊登在ICLG網站。此彰顯本所在外國投資領域的知識,亦反映了業界對本所專業的高度肯定。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的歸納,目前台灣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的商業模式,依其發起主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公民自主發起」的公民電廠通常是地方居民發起的新創事業,雖然因操作複雜度高,存在許多阻礙,但這種模式可以讓民眾實質且有意義的參與能源轉型,凝聚居民對在地綠能發電的認同感與向心力,更具有實踐能源公正轉型的重大意涵。
「董事長的朋友開了一家公司,價格比市場低一點,難道也有問題?」、「退休的副總經理繼續以顧問身分參與公司決策,也會被視為違法?」——這些看似普通的情境,實際上可能已踩進了關係人交易的灰色邊緣。關係人交易本身其實並不違法,只是法律上希望你對關係人不能比其他人還要好。進一步來說,關係人交易至少要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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