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襲 企業應如何放無薪假,勞資才能雙贏?

2020-04-08

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大爆發,各國經濟活動停擺,對企業營運與勞工就業造成極大衝擊。當企業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時,雇主多會考慮採取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以減少應給付勞工之工資,即所謂「減班休息」(又稱為無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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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大爆發,各國經濟活動停擺,對企業營運與勞工就業造成極大衝擊。當企業受到景氣因素影響,導致停工或減產時,雇主多會考慮採取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以減少應給付勞工之工資,即所謂「減班休息」(又稱為無薪休假)。一方面,雇主可以減少其人事營運成本,另一方面,勞工也可以避免直接被解僱,面臨更大的經濟問題,執此非常時期,或可算是勞資雙贏的方式。

各產業如因當前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時,雇主即得依勞動部所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實施減班休息,但須注意下列事項,以免受罰或影響相關權益。

1. 須經勞工之同意:雇主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其同意始可實施減班休息,否則即應給付勞工原約定的工資,不可片面減少。

2. 須符合基本工資之最低規定:應提請雇主注意者,若勞工係採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者,則其每月之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每月基本工資為新台幣23800元)。

3. 建議先與工會、勞資會議協商討論:為求勞資關係和諧,若企業有工會組織者,建議雇主宜先與工會協商,或可透過勞資會議討論,但此非必要之程序。若雇主未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討論,無礙於實施減班休息。

4. 應約定實施期間與方式:無薪休假,應約定實施之起迄時間,與實施之方式(每日工作時數與每週、每月工作日數,或其他方式)。原則上實施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期間屆滿後,有再延長之必要,須再次取得勞工同意。

5. 新制勞工退休金:雇主仍需要按照勞工之「原領薪資」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6. 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實施期間,若雇主需要勞工在約定之無需出勤日出勤工作者,應經勞工同意,並須另給付勞工當日工資,不得以「補休」替代。

7. 通報地方行政主管機關:實施減班休息之企業,應通報其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此規定目前並無相關罰則,因此雇主若未通報,雖不會因此受處罰,但若需要向政府申請相關補助或措施時,可能即會受到影響或無法申請適用。

此外,企業或勞工如因疫情影響,而有減班休息之情況者,或許可以妥善利用勞動部以下相關措施,藉此提高自身的就業競爭力,或降低自身之經濟困境:

1.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此計畫補助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之企業訓練費用,鼓勵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時段參加訓練,並給予津貼。但補助之對象,限於勞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經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企業與受僱勞工。企業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350萬元,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用等。

2. 勞、就保、健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因受疫情影響,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企業,可自109年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向勞保局及衛福部健保署各區業務組申請緩繳勞、就保、健保保險費與勞工退休金。得申請緩繳保費之保險期間,為109年2月份至同年7月份,共計6個月的勞、就保、健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企業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按勞動部統計,勞資協商減少工時之人數,今年1月中為941人,但至3月底,已達7916人,未來恐有逐漸增加之趨勢,雇主如欲實施減班休息,除應遵守勞動部訂定之應行注意事項外,亦可留意政府相關部會,針對疫情所提供或推動之相關補助措施或優惠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