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113年7月31日公布,重點在於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領域的反詐欺措施,以應對現代詐欺犯罪手法多樣化、技術化的挑戰,說明如下:
1. 金融防詐義務: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需強化客戶身分確認,並加強異常交易監控,對疑似詐欺活動得以通報。
2. 電信用戶核實:電信事業提供服務前應核對用戶身分,發現疑似詐欺行為時可限制或終止服務,避免成為詐欺工具。
3. 網路平台責任: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需審查廣告內容,並與主管機關合作建立防制詐欺的通報機制。
本次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政府對抗詐欺犯罪的決心,對於未落實防詐規定的企業將受到裁罰,依情節罰款20萬至1000萬元不等,企業應主動強化內部防詐機制,確保遵循法規,以減少法律風險及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