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延伸而出的交易審查規定 (下簡稱”審查規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實行。
此項審查規定明文要求外籍投資於”關鍵性技術”交易,於交割45日前, 交易雙方需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下簡稱”CFIUS”) 申報. CFIUS會審查此交易,並作成核准交易或提出更多審查要求. 若雙方未遵守此項審查規定, 交易雙方可能面臨民事懲罰金, 最高可達違規交易之總金額。
前述”關鍵性技術”共達27項,以下為常見領域:
如您近期有投資以上相關美國產業, 或是未來打算投資以上產業, 而有是否需申報及如何申報之疑慮時,請與本所聯繫. 讓我們協助您遵循相關之審查規定, 避免誤觸美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