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緬甸尚未飽和的金融市場 對外國銀行的吸引力

2020-07-06

鑒於台灣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對於亞太地區的經貿布局,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引發許多企業轉移供應鏈或其投資至東南亞國家,面對東協及南亞國家在經濟成長下產生消費力十足的新興中產階級所形成的龐大內需市場商機,有愈來愈多台商及各國企業躍躍欲試,推升企業進駐當地對於金融及銀行服務之需求。東協國家當中的緬甸,無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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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台灣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對於亞太地區的經貿布局,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引發許多企業轉移供應鏈或其投資至東南亞國家,面對東協及南亞國家在經濟成長下產生消費力十足的新興中產階級所形成的龐大內需市場商機,有愈來愈多台商及各國企業躍躍欲試,推升企業進駐當地對於金融及銀行服務之需求。東協國家當中的緬甸,無疑是具有吸引力的國家之一。

緬甸金融市場尚未飽和

緬甸的經濟成長在過去三年每年超過6.5%,儘管今年受疫情影響,根據亞洲開發銀行4月提出的經濟預測,緬甸今年的GDP成長仍可達4.2%,是少數經濟維持成長的國家之一。緬甸仍是一個新興、亟待開拓的市場,其擁有約5,400萬的人口,尚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未能普遍得到適當的銀行服務,而過去幾年緬甸境內併購活動穩步增長,在當地註冊成立公司的規模與範圍亦趨擴大,並轉而尋求具有豐富經驗且專業的外國銀行協助其籌資,突顯出當地對於金融服務之需求大於供給的狀況。

緬甸政府對於開放銀行業已積極加以推動,緬甸央行於2019年1月開放允許外國銀行可持有本地銀行不超過35%的股權,2020年1月更宣布外國銀行得以個案申請獲准持股本地銀行超過35%的門檻。此外,針對外國銀行的審核發照,2014、2016年已完成了第一、二階段,發出分行及子行執照給多家外國銀行,要求外國銀行持有分行執照者,其實收資本額須達7,500萬美元,僅能從事企金業務,不得從事消金業務;若是子行,則實收資本額須達1億美元,除企金業務外,開放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從事消金業務。於2019年11月7日緬甸央行更宣布開啟三階段,台灣有四家銀行申請,由國泰世華及兆豐銀行成功取得分行執照。

取得當地銀行執照後的籌備工作

依據緬甸央行的規定,取得分行執照後須於九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建議從下列事項著手:

●將銀行的表格文件在地化,以符合當地法令;

●建立內部法遵規範,其範圍除包括緬甸金融監管機關發佈銀行相關法令及外國法律,例如《反海外貪腐法》、《英國反賄賂法》,亦須涵蓋遵循道德規範、反洗錢、反賄賂貪腐、餽贈及娛樂、隱私與保密、稅務及公司法上的一般要求;

●與緬甸員工簽署勞動合約;

●培訓員工,內容應著重在反洗錢、風險評估、了解您的客戶(KYC)、可疑活動之監控與報告、以及紀錄保存等;

●承租營業場所並簽署租約;

●向稅務機關辦理註冊,並於開始營業30日前完成商業稅(commercial tax)的首次登記,於每會計年度結束30日前辦理續簽;

●開始營業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員工登記,並依法為社會安全基金進行每月提撥(雇主提撥3%,員工自提2%);

●協助外國員工取得商務簽證(效期為70日),對於長期留在緬甸工作者,則須申請較長居留期限和多次入境的簽證,如居住與工作期間連續天數超過90日,尚應取得外國人註冊證;

●依法提交公司秘書文件。

由於緬甸的金融市場尚未飽和,有待有志於拓展當地市場的外國銀行考慮進駐,惟即便緬甸的立法框架更趨全面,仍須審慎評估風險,宜尋求瞭解當地銀行業及法規環境的財務與法律專家協助。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 https://view.ctee.com.tw/monetary/21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