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業祕密案件實務上,多數被告到了法院都會說:「公司從來沒有跟我說過這些資料是營業祕密阿!」、「部門主管都叫我把資料帶回家繼續加班,我根本不知道這些資料很重要」等說詞。姑且不論這些說法有沒有道理,但從這些說法可以某程度瞭解:許多企業仍然未能清楚掌握何謂「合理」保護措施(所以員工可能直覺式地認為:保護這麼鬆散,這些資料怎麼可能很重要)。另外,也可以發現:某些企業對於組織內到底營業祕密有哪些並不是很清楚(所以如果問問員工營業祕密在哪裡,員工可能也是不知道)!
企業如何找出營業祕密?(進而讓員工知道這些就是公司的營業祕密,請不要亂來),涉及營業祕密的盤點,而此項盤點的工作有許多複雜的細節與步驟,此處僅簡要說明幾個重要、可行的:
一、組織部門別與數量確認:營業祕密實際上存在於各個部門裡,因此,要無遺漏地找出企業所有的營業祕密,需實際檢視公司組織架構,以釐清部門別與部門數量。
二、部門主管訪談:由於非法律人並不知道法律上所指的營業祕密是什麼,因此,有必要透過與各個部門主管訪談,讓主管瞭解何謂營業祕密後,再請其提供該部門可能的營業祕密有哪些?而在此一階段中,還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地方在於:瞭解各個部門主管對於將來建立保護措施後,可能造成工作效率上某程度的影響,有何平衡兩者的想法(礙於篇幅,此部分細節暫且略過)。
三、盤點成果檢討:在盤點出最大範圍的營業祕密後,仍須進一步檢視有無遺漏與過度涵蓋。
在盤點出營業祕密之後,接下來要考慮的是,要怎麼保護它(才能讓員工不至於說出「我根本不知道這是營業祕密」)?此一階段就涉及一個實務運作上蠻困難認定的事項,也就是:到底什麼是營業祕密的「合理」保護措施?對此,法院有見解認為:「必須營業祕密之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之積極作為,使人瞭解其有將該資訊或技術,將其視為祕密加以保護之主觀要件,並將該資訊或技術,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這樣的說法,還是某程度難以具體化,因此,企業若搜尋網路相關資訊,常會發現,保護措施好像有上百項,那我們每一項都要做嗎?我們一定要做到滴水不漏嗎?如果什麼措施都要實施,做事很不方便啊!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仍然必須回歸前面提到的法院見解,也就是,企業必須對於經盤點後的營業祕密,透過客觀上的保護措施,而每一項保護措施某程度都足以讓員工瞭解,原來企業主觀上有要把這些資訊當成營業祕密。具體操作上,建議企業可以以三階段加以設計:
一、員工到職前:可思考如何修正與設計聘僱合約、保密合約、競業禁止等。
二、員工在職中:有無員工訓練、實體與電子營業祕密之保護措施。
三、員工離職時:思考怎樣的交接程序、離職面談、離職切結才足夠。
上述三個階段(包含每個階段中所實施的不同事項)的設計,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員工:營業祕密是什麼?營業祕密可能有哪些?如果涉及洩密,將有嚴重的後果。
疫情愈來愈嚴重,企業普遍已經實施居家辦公,撰寫此文之目的在於:不希望企業在沉重面對疫情之際,還發生營業祕密遭不小心或刻意拿走的慘劇。而且,要提醒企業若要實施營業祕密保護的制度設計時,除了上述提到的盤點與保護三階段設計外,尚須留意:不同產業有不同的保護程度、同一產業不同公司也有不同的組織文化,不需要一定一次做足做滿,可以循序漸進,同時,必須將營業之效率納入思考,千萬不要為了一味地實施所謂「完整的」制度,而扼殺了企業的營運彈性。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https://view.ctee.com.tw/business/29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