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網紅怎麼稅

2021-06-21

網際網路隨著科技發展普及,現已成為獲取各項資訊的最佳管道,也是每個人對外發聲的媒介,由於部落格與社群網路等(例如臉書、Instagram、youtube、podcast等)的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具有傳播媒體的功能,能透過文字、圖片到影音對外分享心得、展現自我、甚或閒聊或談股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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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隨著科技發展普及,現已成為獲取各項資訊的最佳管道,也是每個人對外發聲的媒介,由於部落格與社群網路等(例如臉書、Instagram、youtube、podcast等)的興起,使得每個人都具有傳播媒體的功能,能透過文字、圖片到影音對外分享心得、展現自我、甚或閒聊或談股票操作,而透過商業應用也衍生許多新興職業,如網紅、直播主、youtuber或podcaster等(以下稱網紅),將興趣變成職業、專業甚至事業,打造多元人生同時創造多重收入,成就斜槓人生。但比較少人想到的是,不管是個人玩票性質、成立工作室或公司,這些收入不僅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甚至營業稅! 沒錯,即使是個人或工作室,還是可能被課徵營業稅的。稅捐實務上對於「營業」一詞,多係以「為獲取收入所從事之經常性、繼續性、持續性之經濟活動」稱之,而只要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經營某一行業者,不論其為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也不論其為個人(獨資)、合夥或公司(法人)組織,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上所稱之營業人。所以,不管是專職抑或兼職,網紅都可能會符合營業人的要件,進而需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如何計算、申報及繳納收入未滿新台幣(以下同)20萬元者,建議可以透過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加以區分辦理。所謂小規模營業人,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勞務(如錄製、上片)達4萬元以上、或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上,但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另如果每月銷售金額20萬以上,則需使用統一發票。以下,簡單介紹相關稅務報繳:一、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下,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1、可免辦稅籍登記,不用繳營業稅。2、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但書規定,尚無庸申報繳納。3、相關收入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屬於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如果沒有提出具體的成本費用,通常是按全年的銷售金額6%估算營利所得,併入隔年的綜合所得稅中申報納稅,再依個人綜合所得採累進稅率(5%、12%、20%、30%及40%)。二、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但未達20萬元:1、依照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申請稅籍登記,可不使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1%計算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營業稅。(依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2、所得稅法部分同上述一2、3所載。三、每月銷售金額 20 萬元以上:1、應申請稅籍登記,並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按稅率5%,應每2個月主動申報繳納營業稅。2、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不用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併入隔年的綜合所得稅中申報納稅。於此情形,通常極有可能會適用累進稅率30%甚或40%,與公司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單一稅率20%相比,此時可考慮改採設立公司方式營運。3、如採公司型態,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盈餘,則需繳納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盈餘若未分配給股東,則需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至股東取得之股利,則屬於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https://view.ctee.com.tw/tax/30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