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台灣積極推動INGOs 來台設點建置亞太中心

2021-09-16

台灣修訂「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刪除許多管制規定,以往不准設置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均鬆綁,讓INGOs更有彈性能自主決定辦事處的層級與數量,而且也不再需要於核准登記後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原先要求辦事處的外籍負責人於申設時即須取得居留證的條件也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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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位居亞太樞紐,越來越多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台設立據點,與台灣近年來逐步改善相關法規與建置一站式資訊服務專區及專人輔導窗口,提升了誘因及便利性有關。
為了吸引INGOs來台灣設點,台灣修訂「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刪除許多管制規定,以往不准設置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均鬆綁,讓INGOs更有彈性能自主決定辦事處的層級與數量,而且也不再需要於核准登記後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原先要求辦事處的外籍負責人於申設時即須取得居留證的條件也放寬,得於辦事處設立登記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予以補正;另外,該作業要點也新增了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來台設立辦事處的法源依據,係對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來台設立據點的首度正式開放。
另有新制定「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向外交部申請認許辦法」,使得從事民主自由、人權正義、和平包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合作事務並具有財團法人性質之INGOs,能藉由申請認許的方式在台取得法人的地位。申請認許的外國財團法人在台灣境內的財產總額門檻則降為新台幣(下同)1,500萬元,且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50%,但如果是取得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授予之一般或特殊諮詢地位及經外交部認定之全球知名INGOs,則在台灣境內的財產總額門檻係500萬元。
INGOs來台申設據點可申請補助部分開辦費及設立後首年部分租金(最高不超過開辦費總額30%及首年租金總額30%,同一申請單位限補助一次)。INGOs在台據點如符合相關稅法規定,亦可享有租稅減免。
INGOs在台據點申設完成後,即得於台灣的銀行開立新台幣、外幣(或多幣別)帳戶,原則上資金進、出不受限制,僅於金額達等值新台幣50萬元以上時須依規定辦理申報。又,開立帳戶時,台灣的金融機構會依法進行洗錢防制作業,進行客戶身分確認,且必要時會需要客戶說明其匯入帳戶之資金來源並提供相關文件。INGOs為了在台據點的運作,得僱用台灣本地及外籍人士,縱使是外籍人士亦得享有勞保、健保,其子女在台就學也都受到法律保障。
INGOs如欲來台設立據點,不論是辦事處、全球或區域性的分會或總部,初期階段建議可以考慮先申設辦事處,因為其申設程序較簡便,也沒有在台灣境內財產總額須達一定門檻之限制,惟INGO辦事處並不能在台灣進行志工招募或從事勸募活動、接受捐贈,這點須留意。
台灣積極建立友善環境吸引INGOs,其可於「INGO在台灣設點專區」(中英文雙語網站)獲得初步訊息,如有必要,可洽詢外交部設置的專人協輔專線,並尋求專家提供法律、稅務及申請補助方面之意見。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 https://view.ctee.com.tw/legal/32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