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統計顯示,網路犯罪份子透過虛擬加密貨幣非法洗錢高達86億美元,此數據相較於2020年上升30%。保守估計,從2017年開始,網路犯罪份子透過虛擬加密貨幣平台洗錢總計已超過330億美元!
以2021年為例,涉嫌非法洗錢86億美元當中的17%,乃透過非傳統金融業者平台進行,未若傳統銀行(Traditional Banks)受到法律高度監管,關於此新興非傳統金融業平台業者,其多是透過加密貨幣技術,將大筆金流傳遞到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金融接收標的,藉此規避相關過往銀行業者恪守的法律義務,例如KYC(Know Your Customers)等。
宏觀現行資通訊技術高速發展之際,在現行虛擬加密貨幣技術的基礎上,相關挖礦(MINING)、高槓桿雙向傳輸(HIGH-RISK EXCHANGES)、混合(MIXERS)等技術皆已陸續成熟,也有愈來愈多業者投身在此新一波網路浪潮當中。然而,全球以加密資產為主的投資詐騙案已成為主要的詐騙類型之一,若無適當監管,虛擬通貨交易平台即容易成為不法份子參與新型態網路犯罪行為所利用之管道,後續相關社會成本的損失,以及打擊犯罪所耗費的公共財,也將難以估計。
對此,我國金管會銀行局於2022年3月24日,更新公布「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名單」,總計有14家業者參與,銀行局表示,該14家業者皆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依現行「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和相關授權命令及解釋令框架下,其負有執行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所定防制洗錢措施之法律義務。
惟台灣的加密貨幣業者目前尚無主管機關,金管會僅在要求其按洗錢防制規範,相關業者從事虛擬通貨活動行為,並非經金管會給予核准或任何形式之認可,此顯示加密貨幣業者在台灣受到的監管仍欠妥善,特別是已在台灣街頭巷尾出現的BTM(比特幣的ATM),其九成業者涉入詐騙、洗錢案(或為被告或證人),政府雖已有警覺,但對於監管的機關與具體措施仍未見明朗,須加緊腳步。
我國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創始會員國之一,同時也是亞洲第一個制定洗錢防制專法的國家。2021年12月2日,在APG相關評鑑委員會上,我國獲正式追認,持續維持「一般追蹤」之最佳等級,顯示我國公私部門積極推動防制洗錢工作的成果,深獲國際肯定。縱然如此,時值虛擬加幣貨幣技術方興未艾之際,我國如何在鼓勵資通訊技術廣泛應用發展之際,又要落實我國做為APG會員相關國際法律義務,皆在考量監管當局如何因應之智慧!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虛擬加密貨幣是各國政府洗錢防制重點 - 名家評論 - 工商時報 (cte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