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落實居住正義,於今年4月11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其中多項新制,引起業界反彈,認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反將造成不動產交易市場之混亂,不利交易秩序之建立。此外,據報載,自4月公布草案以來,預售屋買量及交易價格跌幅達3成以上,而賣量則增加2成,導致市場發生價量變化。
雖此法案未能排進本年度上半年的立法院會期,惟各界仍持續就議程排定、法案內容進行多方角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修正草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之買受人轉讓買賣契約予第三人;銷售業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之紅單及買賣契約。
二、重罰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虛偽交易營造熱絡假象、集結多數人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等炒作行為。
三、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應取得許可,且五年內不得轉讓。
四、建立銷售、買賣或實價登錄違規檢舉核發獎金制度,避免因交易數量龐大及揪團炒作,稽查不易。
五、新增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之申報義務,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首先,針對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可讓與或讓售,且銷售業者亦不得同意或協助轉讓(售)。主要係因內政部認為,換約轉售牟利、哄抬價格,將影響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且因市場炒房氣氛居高,修法亦增訂若干炒作行為態樣,包括閉門銷售、分期銷售(飢餓行銷),營造完(熱)銷假象,趁機哄抬價格、散布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引發房價上漲恐慌及搶購潮、網路群組銷售揪團炒房,投機壟斷、影響市場秩序及自住者購屋機會、加價換約轉售,哄抬牟利,墊高房價等,均視為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加以處罰。
其次,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須取得許可,且五年內不得轉讓之規定,引發諸多爭議者。修法理由認為,因私法人並無住宅需求,故限制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必須檢具使用計畫並經許可,以平抑房價調節市場。對此,不動產業界則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房地合一2.0稅制,已針對法人短期交易採重稅,與修法研議時之時空背景不同;若貿然實施,將造成預售案完工交屋,因法令時差引發交易糾紛,難以進行都更危老之購屋整合,甚至造成法院、行政執行署、金融資產整合機構,進行法拍住宅之承買障礙、國營事業招商合建之投資意願等諸多問題,是否真能達成政府精準調控、穩定房市之政策目的,不無疑問。
綜上,此條文修正案,勢必是未來立法院會期的亮點,其最終是否排入議程、草案審議過程、最終是否三讀通過及通過內容,將是各界關注的重點。
本文發表於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修法打房行不行?- 名家評論 - 工商時報 (cte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