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近年來的國際潮流,以及我國對ESG議題的關注日益增加,金管會於2023年發布了「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推動上市櫃公司設定減碳的目標、策略和具體行動計畫,以達永續之發展。因應於此,造林,似為一可用來抵企業所生碳排放之方式。
■造林前應進行 詳細的地區調查
山坡地,可能可以被認為是適於造林抵碳的選擇之一。但是造林需要長時間的養成,並非一蹴可幾;而造林所需要之土地,更需要在開始造林之前先確認是否符合該土地之合法利用,以及是否針對涉及生態保育等相關事項已經進行完善之調查。若未先確定該土地之利用方式或所涉及之生態議題即貿然進行,除可能導致造林結果無法實際抵碳排放之外,更可能會導致原有生態遭到破壞等非我所願之結果。
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以及營建署於2021年4月30日發布之公開新聞,各縣市之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公告,且自公告時起,目前關於土地利用所依據之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依全國國土計畫所載,土地分區係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並根據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除四大功能分區之外,亦依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在分區之下給予不同分類。此外,國土功能之分區與分類,除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之外,在土地利用上亦有其應遵循的開發限制。
■避免破壞原有生態與水土環境
因目前尚未有縣市正式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故未能確定實際劃分之結果,惟推測山坡地於日後似較有可能會被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依2024年4月26日預告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第六條之附表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可知,屬於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之土地得做造林使用;然須注意,內政部2018年4月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明定國土保育地區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如屬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其土地在使用上係以加強資源保育、環境保護及不破壞原生態環境及景觀資源為原則,並得限制、禁止開發利用或建築行為,同時防止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穿孔破碎,除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及區位無可替代性等情形外,原則禁止有妨礙前開資源保育利用之相關使用。因此,企業於使用山坡地進行造林抵碳計畫時,宜同時注意相關限制、禁止開發利用或建築行為。
此外,建議企業於使用山坡地時,亦應重視其之適宜利用以及保育生態等核心問題,避免僅重視土地得使用之面積而忽略了水土環境條件,反而導致土壤流失加劇,甚至引發水土保持問題。簡言之,企業在推行造林抵碳計畫時,建議除考量成本之外,亦應完成詳細的地區調查、確認選擇之植樹種類與地點適合當地水土條件以及準備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以確保計畫的長期效益並實現永續經營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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