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于 2021年11月18日以金管证投字第1100364865号令开放投顾以自动化工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再于今年3月6日以金管证券字第1130380965号令发布施行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第37条及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8条规定,简化自动化再平衡交易之执行。
客户委托投顾依自动化工具(即机器人理财)建议所建置之投资组合,因各资产投资报酬率表现不同,使投资组合损益达默认标准或偏离原约定之资产比例而有重新调整之必要时,投顾事业即须依约执行自动再平衡交易,以符合客户承受投资风险程度或维持原约定之投资目标及比例。
然而,依原先证券商管理规则第37条及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8条之规定,证券商、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均不得受理非客户本人或未取得客户委任书之代理人申购、买卖或交割有价证券,故实务上执行自动再平衡交易前,尚须取得客户同意,造成投顾业者、券商与客户之不便。
为此,金管会本次修正即规定若投顾、客户及证券商对于机器人理财服务已签订三方契约,则证券商即无庸再取得客户同意,便可接受投顾以计算机系统为客户执行自动再平衡交易之委托。此对于推动机器人理财、金融创新以及落实普惠金融应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