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延续民国(下同)112年8月17日所发布「我国接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新近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下称本准则),并于114年1月9日发布,修正重点如下:
一、 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内容精简及编制作业简化
为提升信息揭露效率,金管会删减金融控股公司年报中非重大攸关信息、重复性事项之揭露,并新增信息索引功能:
(一) 删除部分应记载事项:
如金融控股公司简介、财务概况、公司及内部人受罚情形、股东结构与股权分散情形等等。
(二) 开放信息索引功能:
针对已于金管会指定网站公告之信息(如内部控制声明书、关系企业合并营业报告书等),允许年报以信息索引方式简化记载。
二、 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性别多元化
参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案」,自114年起,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如任一性别席次未达三分之一,应于年报具体揭露原因及改善措施,以有效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性别多元化。
三、 对企业之影响
本次修正使金融控股公司年报编制作业更符合国际上永续发展之趋势,亦彰显金管会对性别平等与公司治理之重视。企业应针对本准则之修正加以规划,俾适时调整,以免致生法律遵循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