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的国际潮流,以及我国对ESG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金管会于2023年发布了「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案」,推动上市柜公司设定减碳的目标、策略和具体行动计划,以达永续之发展。因应于此,造林,似为一可用来抵企业所生碳排放之方式。
■造林前应进行 详细的地区调查
山坡地,可能可以被认为是适于造林抵碳的选择之一。但是造林需要长时间的养成,并非一蹴可几;而造林所需要之土地,更需要在开始造林之前先确认是否符合该土地之合法利用,以及是否针对涉及生态保育等相关事项已经进行完善之调查。若未先确定该土地之利用方式或所涉及之生态议题即贸然进行,除可能导致造林结果无法实际抵碳排放之外,更可能会导致原有生态遭到破坏等非我所愿之结果。
依国土计划法第45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以及营建署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之公开新闻,各县市之国土功能分区图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公告,且自公告时起,目前关于土地利用所依据之区域计划法将不再适用。依全国国土计划所载,土地分区系基于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并根据土地资源特性,划分为国土保育地区、海洋资源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及城乡发展地区等四大功能分区。除四大功能分区之外,亦依环境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现况、地方特性及发展需求在分区之下给予不同分类。此外,国土功能之分区与分类,除原则上不得任意变更之外,在土地利用上亦有其应遵循的开发限制。
■避免破坏原有生态与水土环境
因目前尚未有县市正式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故未能确定实际划分之结果,惟推测山坡地于日后似较有可能会被划分为国土保育地区或农业发展地区。依2024年4月26日预告之「国土计划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草案第六条之附表一「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城乡发展地区容许使用情形表」可知,属于国土保育地区或农业发展地区之土地得做造林使用;然须注意,内政部2018年4月公告之全国国土计划已明定国土保育地区以保育及保安为原则,并得禁止或限制使用,如属国土保育地区第一类,其土地在使用上系以加强资源保育、环境保护及不破坏原生态环境及景观资源为原则,并得限制、禁止开发利用或建筑行为,同时防止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穿孔破碎,除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及区位无可替代性等情形外,原则禁止有妨碍前开资源保育利用之相关使用。因此,企业于使用山坡地进行造林抵碳计划时,宜同时注意相关限制、禁止开发利用或建筑行为。
此外,建议企业于使用山坡地时,亦应重视其之适宜利用以及保育生态等核心问题,避免仅重视土地得使用之面积而忽略了水土环境条件,反而导致土壤流失加剧,甚至引发水土保持问题。简言之,企业在推行造林抵碳计划时,建议除考虑成本之外,亦应完成详细的地区调查、确认选择之植树种类与地点适合当地水土条件以及准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以确保计划的长期效益并实现永续经营之目标。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530700116-43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