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018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修正條文定於2018年11月1日施行

2018-10-30

2018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訂於2018年11月1日施行。此外,公司法第22-1條有關公司應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新制度,申報平台也將於2018年11月1日開放註冊及申報。建議各公司可先至該網站了解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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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訂於2018年11月1日施行。有關公司法修正要點,請參考附件。

新法施行後,公司將可經由修改章程之方式增加公司經營上彈性,包括:

•     以視訊召開股東會。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少於3席。

•     法人股東一人公司得不設監察人。

•     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決議。

•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得為每季或每半年度一次。

•     公司的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也適用員工獎酬制度。

•     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否決權特別股、保障董事當選名額特別股、限制或禁止當選董監事特別股。

此外,公司法第22-1條有關公司應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新制度,申報平台也將於2018年11月1日開放註冊及申報。

建議各公司可先至該網站了解相關程序。

對於公司法新制如有任何問題,可隨時洽詢本所。

寰瀛法律事務所

公司法諮詢(李立普律師    潘怡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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