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著作權法的重要變化

2019-05-09

歐盟(EU)議會於2019年3月26日投票通過新的著作權指令(「新指令」),對線上發文涉所涉著作權保護的管理進行徹底改革。隨後在2019年4月15日,歐盟高峰會投票通過該指令成為歐洲法律。由於該指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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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議會於2019年3月26日投票通過新的著作權指令(「新指令」),對線上發文涉所涉著作權保護的管理進行徹底改革。隨後在2019年4月15日,歐盟高峰會投票通過該指令成為歐洲法律。由於該指令是歐洲法律的一部分,歐盟各成員國將有兩年的時間將新的歐洲法律納入其國家法律。

新指令中的大多數是較無爭議的修訂,僅在僅闡述著作權合約之管理和授權。但該法的第17條(原第13條)可能對如何在網上分享貼文產生巨大影響。根據新法,線上內容共享平台服務提供者(「服務提供者」)將對用戶上傳的內容負責,這種負擔將嚴重影響一些最受歡迎的服務提供者。

新法規定:

「線上內容共享服務提供者應獲得權利人的授權....,例如透過簽訂授權協議,以便傳播或提供著作或其他內容給公眾。」

這表示對於歐洲新創公司或成長中的技術平台來說,可能有極高的財務風險被認定侵害電影製片廠、音樂工作者或其他人之著作權。例如,YouTube已經由其Content ID系統向著作權人支付了30多億美元。 因此,這意味著新創服務提供者如果必須與大量的權利人簽訂協議,其提供內容共享服務的困難度將會增加。

第17條亦規定:

「如果線上內容共享服務提供者通過簽訂授權協議等方式取得授權,該授權應涵蓋所服務用戶執行的行為...即使非屬商業活動或其活動不產生顯著收入時。」

上述規定似乎表明即使受新法律影響的是服務提供者而不是服務用戶,但該法律可能對受歡迎的內容共享網站產生重大影響。那些可以發文、發圖或影片的網站或論壇所有者,也將負責確保不會出現未經授權的內容,即使它們不產生收入。因此,這法律可能對充滿活力的網際網路文化產生負面影響,例如「模因」、「gif」、「片段」等,這些往往是由未經授權的材料所產生。另外,直播主直播自己現線上遊戲之影片,可能也會衍生法律問題。

最重要的是,這項新法律似乎是針對規模較大且頗受歡迎的服務提供者。依其規定:

「若服務提供者前一日曆年的每月個別訪客平均數量超過500萬者,則針對權利人已提供相關和必要資料而提出之檢舉的作品或其他內容,該等服務提供者應證明其已盡最大努力防止該等內容被進一步上傳。」

上述規定意味著服務提供者可能必須實施更嚴格的過濾並提高其防止非法共享受保護作品方法的品質。「五百萬」訪客並不是一個難以達到的標準。因此,大多數服務提供者擔心更嚴格的過濾可能產生大量的內容被移除,而減少用戶可讀取的內容,可能導致用戶放棄使用該服務提供者。

總之,隨著歐盟引入這樣一個令人困惑且有爭議的法律,可能會產生重大的全球影響。第17條涵蓋幾乎所有提供線上瀏覽上傳資料的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谷歌、臉書、Dailymotion、推特等。因此,如果您是網際網路名人或您的工作和收入主要來自線上影片、podcast和直播的話,一旦歐盟成員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本法律,第17條可能會對您的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如前所述,您不得使用權利人未授權或未許可的任何材料或內容。因此,即使您是台灣的網際網路名人,但如果您的任何創作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材料,很可能這些服務提供者會主動刪除您上傳的內容或阻止您的直播,作為預防措施。這個新的著作權法很可能會改變我們使用線上內容共享服務的方式及其背後的經濟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