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新修法——年度財報須公布董監酬勞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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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修法背景

      近年證券交易法對於上市上櫃公司之治理,除了要求財報據實揭露以保障投資人外,更有強化薪酬資訊透明化、追求公司之薪資報酬趨於公平合理之目標。因此,前幾年透過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增加薪資報酬政策形成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而今年於109年5月5日三讀通過、109年5月19總統公布、109年5月21日施行之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5項,更以加強資訊揭露與公眾監督之方式,促使公司訂定合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並保障員工勞動條件。

二、 修法重點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第5項修正如下: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二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三、 評論

      本次修法之基礎為金管會公告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年─2020年),欲透過投資人監督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之董監事及經理人薪酬與保障公司勞動條件,立意良善。惟公司薪資報酬政策此概念尚有補充解釋之空間,有待主管機關日後加以形成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