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2021-07-2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期間,為減少移動與職場上群聚感染之可能,部分企業之採取令其員工居家工作之措施。為避免居家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同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所訂之雇主職責予以明確化(即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時應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作者

作者

No items found.

洪士軒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期間,為減少移動與職場上群聚感染之可能,部分企業之採取令其員工居家工作之措施。為避免居家工作時發生職業災害,同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所訂之雇主職責予以明確化(即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時應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並做成「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供事業單位及居家工作者參考。內容摘錄、整理如下:

一、 必要之設備、措施或資源:雇主應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需之設備、設施(電腦、滑鼠等),對資訊通訊工具操作或對安全健康有疑慮者,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居家工作區域:確認居家工作區域周圍環境(包含:空間、溫度、光線、通風情形等)之安全衛生及舒適程度,並保持清潔與整齊。
三、 工作相關設施:儘量符合人體工學、設施配置應有適當伸展空間、注意電源電線配置,以避免危害。
四、 身心健康管理:劃定期休息時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因減少與他人之互動所增加之心理壓力。
五、 教育訓練:提供居家工作使用相關資訊傳輸設備或工具運用之教育訓練及諮詢協助、並提供發生事故之通報或應變處理程序。
六、 溝通與管理:可透過定期或不定期的視訊會議、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確保居家工作者能與主管及同事間維持良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