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就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修正相關規定

2022-03-09

為配合公司法修正放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金管會於111年3月4日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本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其中明定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為親自出席,並要求視訊會議之相關事務應委外辦理,以確保視訊會議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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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惟眾

為配合公司法修正放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金管會於111年3月4日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本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其中明定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為親自出席,並要求視訊會議之相關事務應委外辦理,以確保視訊會議的中立性,謹就本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1. 股東會視訊會議分為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二種,且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參酌外國視訊股東會實務作業及立法例,增訂本準則第44條之9,將視訊股東會議區分為有實體開會場所及允許股東得採視訊方式參與出席之視訊輔助股東會,及無實體開會場所僅以視訊方式召開之視訊股東會,並且明文規定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為親自出席,明確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效力。
2.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其視訊會議相關事務應委外辦理
為確保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之視訊會議平台之中立性,增訂本準則第44條之10,規定視訊會議平台應委外辦理,又考量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須具備專業性及對股東個人資料之保護,本條亦對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設有門檻限制。為了使股東了解會議地點及所使用之視訊會議平台,新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3條明定召開實體股東會及視訊輔助股東會者,應記載股東會會議地點,也應載明視訊會議所使用的視訊會議平台。
3. 緩衝期間之規定
股東會視訊會議,原則上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方得為之,考量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有實體股東會並輔以視訊會議可讓股東多元化參與股東會,有助股東權益保障,本準則第44條之9第4項規定,於本準則修正通過之一年緩衝期內,公司得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不受章程明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