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棋王李世乭日前決定退休了。時光回溯到3年多前,棋王與人工智慧AlphaGo大戰五回合,AlphaGo以4:1大勝,讓世人驚艷人工智慧的「思考」功力。2019年初,IBM研發的Project Debater挑戰國際辯論賽冠軍選手,人類在這場比賽扳回一城,但AI也展現出驚人的文字或語言的組織能力。
除了下棋和辯論,AI也開始畫畫和寫作。在「下一個林布蘭(The Next Rembrandt)」計畫中,AI重現300年前荷蘭大師的畫風。OpenAI推出的自動寫作模型GPT2,可以利用人類提供的一小段文字,自動「創作」出一篇文章。
但是問題來了,當AI也會自己創作,創作成果的著作權又該歸誰享有呢?8年前,因為搶了攝影師的照相機來自拍,Naruto這隻獼猴成了全世界最知名的猴子,甚至有動物保護團體跳出來主張猴子自拍照是Naruto的作品,應由Naruto享有著作權。
不過,美國著作權局及法院均認為動物不能享有著作權法上的權利,只有「人」的創作才有著作權。
那麼AI的創作算是「人」的創作嗎?台灣智慧財產局認為,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無法享有著作權﹔如所創作之音樂僅是機器或系統透過自動運算方式所產生的結果,並無人類「原創性」及「創作性」的投入,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若機器或系統僅是創作者之工具,創作完成之作品仍有作者「原創性」及「創作性」的投入,而非單純機器或系統產生之成果,該作品則受著作權法保護。
換言之,越聰明、越不用聽人類指揮的AI所「創作」的作品,越有可能被認為不是「人」的創作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AI產生的成果,通常是由AI的使用者先提供素材(關鍵字或指令)給AI,再由AI進行演算或「創作」。AI使用者投入資源所產出的最終成果,如果不能享有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該如何確保或保障AI使用者願意繼續投入,北京互聯網法院在2019年4月一則判決中點出這個疑問。
同樣地,北京互聯網法院也是認為由自然人創作完成是著作權法上作品的必要條件。但判決中提到,雖然AI自動產生的分析報告不構成作品,但不意味著可以被公眾自由使用。分析報告是軟體使用者通過付費使用進行投入,基於自身需求設置關鍵字所生成,因此軟體使用者具有進一步使用、傳播分析報告的動力和預期。如果不賦予投入者一定的權益保護,將不利於對投入成果的傳播,無法發揮其效用。因此,軟體使用者雖不能以作者的身份在分析報告上署名,但是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軟體使用者可以採用合理方式表明其享有相關權益。不過,究竟有哪些合理方式可以表彰AI創作的權益,判決中並無說明。
美國專利商標局也意識到AI技術的快速發展可能會衝擊現有智慧財產保護法制,在2019年10月30日提出了13個問題,公開徵求大眾對AI智財權保護的意見,包括:AI演算法產生的成果中若沒有任何由人類貢獻的創作內容,是否符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如果一定要有人為參與,何種方式的參與可以讓參與者成為作者﹔AI產生的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時,該由誰負責﹔目前的法規有無需要進行任何調整以平衡各種智慧財權對AI的保護等等。
隨著AI越來越聰明,越來越能自主運作,現有以人為參與為主的法制設計可能會受到挑戰。時間快轉到50年後,AI律師與人類律師在法庭中辯論,AI也是人,應與人類享有同等權利。你希望誰贏?
本文發表於2020.02.05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 https://view.ctee.com.tw/legal/14226.html
**另隨文附上作者蘇佑倫律師接受FM97.5電台專訪-「AI與猴子誰有著作權?」錄音檔 (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