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為了業績,定期地包紅包(走後門)給公務員或客戶,雖然短期內業績爆發,但可能一輩子都會害怕檢調上門!再想:客戶或供應商為了討好你,想跟你公司做生意,所以固定提供賄賂或你最喜歡的東西給你,雖然自己短期內很開心,但有沒有想過,將來該客戶或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可能偷工減料,除了傷害到公司外,最終更有可能傷害到一般消費大眾!
反貪腐、誠信經營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基石之一,相信無庸多做解釋。重點是,如何真正地將誠信經營,由上而下地貫徹到企業文化中,以及,如何將反賄賂統合到組織既有的管理系統流程內。企業除了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等法令外,具體做法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提供了一些方向:
1、建置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公司治理指標4.2)
2、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公司治理指標4.15)
3、建立檢舉制度(公司治理指標4.16)
4、避免不誠信經營(即額外減分題提到:「公司是否有重大違反誠信經營原則、企業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制度或其他不符公司治理原則之情事?」)
上述指標在思考邏輯上是這樣的:為了貫徹誠信經營文化,公司董事會必須帶頭做起、以身作則,因此,透過董事會通過的政策,足以讓員工、客戶、供應商、主管機關及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管理階層的決心。同時,公司更設立專責的單位(可能屬於董事會層級或隸屬董事會),讓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不是隨便設立一個單位來應付主管機關而已,而是真正地要做好這件事。
再者,公司也不是嘴巴說說或僅制訂一項政策卻束之高閣,因此,公司會定期在公司網站或年報中揭露對於誠信經營政策的履行情形,利害關係人隨時想看都可以看。另外,公司也瞭解,員工舞弊等經濟犯罪多具有隱密性極高、難以被發現的特性,故在司法實證上,需仰賴檢舉制度來察覺。因此,公司特地設立了(可具名或匿名之)檢舉制度,供內部員工、客戶、供應商等舉報,且公司真的在乎此一制度發揮作用。所以,針對舉報會透過保密方式進行,且不會對於舉報人有任何報復,而且,舉報之調查更會隨著舉報對象層級而有相異處理。還有,公司為了避免發生重大違反誠信經營或踰越內部控制情形,更定期對於不同職級舉辦客制化誠信經營教育訓練,並透過引進系統與專業顧問整合所有管理與內部控制流程。
最後要再說明的是:若要真正讓員工瞭解反貪腐與誠信經營,而將此等信念放在自己心中,而且,發現舞弊時也的確願意去使用檢舉制度,這時候很重要的是:企業必須真正地展現出其有在乎、關心員工的態度!為什麼這麼說?舞弊之所以會發生(犯罪動機),不外乎是因為情、仇或財(可能是貪心、可能是財務陷於困難),而雖然如此,但絕大多數人都因為良知而踩下煞車(不去犯罪)。然而,犯罪觀察上常見的是,某些人因為情緒、仇恨或財務壓力逐漸累積,這時候,如果多數人都不願意關心他,甚至到處在八卦這個人的困境,那麼,在無人關心的寂寞中,這個員工就會豁出去而決定舞弊。
因此,前面的確提到很多可以實施的制度(包含政策制訂、專責單位、檢舉制度、內部控制等),但制度是冰冷的,實施制度的是「人性」,如果公司在貫徹誠信經營制度與政策的過程,第一步展現的都是關懷與溫暖,相信久而久之,舞弊定能減少,誠信經營的文化也能在公司上下、員工間的彼此照料與氛圍中,逐漸發芽、奠基!
本文發表于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專欄:https://view.ctee.com.tw/tax/49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