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法案”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规定: 外籍投资于”关键性技术”交易者,于交割前必须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

2018-11-06

美国财政部通过”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延伸而出的交易审查规定 (下简称”审查规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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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培元

美国财政部通过”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延伸而出的交易审查规定 (下简称”审查规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实行。

此项审查规定明文要求外籍投资于”关键性技术”交易,于交割45日前, 交易双方需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下简称”CFIUS”) 申报.  CFIUS会审查此交易,并作成核准交易或提出更多审查要求.  若双方未遵守此项审查规定, 交易双方可能面临民事惩罚金, 最高可达违规交易之总金额。

前述”关键性技术”共达27项,以下为常见领域:

 航空飞行器制造

 航空飞行器引擎/组件制造

 铝类物质初期精炼/生产

 铝类物质冶炼/合金

 计算机内存及相关设备制造

 计算机制造

 镜片制造

 非生物之化学成分制造

 电信传播/无线通信设备制造

 奈米科技研发

 生物科技研发

 半导体相关设备制造

 半导体机械制造

 电话设备制造

如您近期有投资以上相关美国产业, 或是未来打算投资以上产业, 而有是否需申报及如何申报之疑虑时,请与寰瀛法律事务所联系.  让我们协助您遵循相关之审查规定, 避免误触美国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