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总统公布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全文修正法案,于同月17日即开始适用新法。本次修正,计有九大重点:
1.完备营业秘密诉讼保护
2.智慧财产案件集中审理
3.扩大实行强制律师代理
4.扩大专家参与审判
5.纷争解决一次性、避免裁判歧异
6.促进审理效能
7.增进科技设备审理、司法E化升级
8.增订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
9.解决实务争议
本次修正对于营业秘密保护之法制变革诚值一提(即前述1、2、3点):
1.新法将「违反营业秘密法第13条以下之侵害营业秘密罪」,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专属管辖」,以落实专业、迅速审判之目标,将来相关刑事案件皆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进行审理;
2.新法将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修正为「非告诉乃论」之罪,虽「普通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仍维持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提高罚金额至100万元以下;
3.针对违反因国家安全法第3条有关「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所核发秘密保持命令」乙节,新增「特别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并将刑责加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万元以下罚金,且「此类案件由第二审智慧财产法庭为第一审管辖」。
4.就前开新修秘密保持命令之刑罚规定,明定即使行为人于境外(外国、大陆地区、港澳)违法,且该地无相关处罚规定,仍应适用上开规定予以处罚。
5.有关营业秘密涉讼之民事诉讼事件,实施强制律师代理。
本次修法,展现我国对于营业秘密、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等相关案件有较为严格之态度,可期我国法制对营业秘密保护环境越发成熟,当企业涉讼时,对维持其营业秘密之需要,殊值观察新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