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迁因应法正式上路

2023-03-02

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之修正案于2023年1月1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并于2月15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此次修法有四个重点:1. 2050净零排放目标入法2. 确认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为气候变迁政策之跨部会协调平台3. 增订气候变迁调适专章(公正转型)4. 减量政策(碳盘查、征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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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之修正案于2023年1月10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更名为《气候变迁因应法》,并于2月15日经总统公布施行。

此次修法有四个重点:

1. 2050净零排放目标入法

2. 确认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为气候变迁政策之跨部会协调平台

3. 增订气候变迁调适专章(公正转型)

4. 减量政策(碳盘查、征收碳费等)。

 其中,又以减量政策为修法之焦点。

 

碳盘查、碳费与碳费费率

 在新法通过后,环保署将视整体减碳进度,持续公告应进行碳盘查之排放源。

 此外,在碳费政策上路后,虽征收对象尚待环保署制订相关子法后才能确定,但依环保署之说明,第一波适用者应为「事业应盘查登录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中所公告的第一批排放大户,包含钢铁业、石油炼制业、水泥业、半导体业、液晶显示器业以及全厂(场)化石燃料燃烧之直接排放产生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二点五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者。

 至于碳费费率,将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立费率审议会制定,并有定期检讨的机制。

 

自主减量计划、优惠费率与自愿减量计划

 新法同时提供减碳鼓励措施。

 若碳费征收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实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制程改善」等减量措施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得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此外,碳费征收对象亦可与其他事业联合提出「自愿减量项目」,于执行减量措施后,向主管机关申请减量额度,用以扣除排放量,降低碳费负担。

 减量政策已使「减碳」正式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值得经营者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