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设计专利之申请及其审查

2023-03-09

元宇宙(Metaverse)的浪潮近年来席卷全球,尤其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响,加速了元宇宙虚空间的需求与发展,因此,元宇宙的相关知识产权应如何认定与主张,未来将会是各大企业与法律工作者必须关切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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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立楷實習律師

元宇宙(Metaverse)的浪潮近年来席卷全球,尤其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响,加速了元宇宙虚空间的需求与发展,因此,元宇宙的相关知识产权应如何认定与主张,未来将会是各大企业与法律工作者必须关切的议题。

按专利法第121条第2项之规定,应用于物品之计算机图像及图形用户界面(下称图像设计)亦得申请设计专利,次按专利审查基准将图像设计所应用之物品扩张至「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用以显示元宇宙内虚空间之数字设计,包括空间外观、虚拟物品及人机接口等,均得透过申请设计专利之图像设计加以保护,但要注意应用物品须记载为「计算机程序产品」,而非实体物品。

就实体审查的部分,元宇宙设计专利仍应符合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及创作性三大要件,其中创作性即属能否取得设计专利之关键所在,倘若仅系单纯将现实世界既有之空间设计或物品外观转用到虚拟世界,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易于思及之设计,而不具有创作性,应予注意。

最后,元宇宙设计专利之专利权保护范围,由于在申请之初必须将应用物品限定在「计算机程序产品」上,因此该专利权保护范围亦仅及于透过计算机程序所产生的虚拟外观,而不及于实体外观。如有意将于实物创作应用在元宇宙虚空间上,建议应同时就实体外观及虚拟外观申请设计专利,以完善其设计专利之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