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待客原则为金管会致力推动之评核机制,以提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之商品服务质量,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之保障与平等服务。
公平待客之相关规定,追溯于金管会104年颁布「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原则」法规,参照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G20 高层次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第三点「金融服务业于金融商品或服务之整体交易过程,应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对待金融消费者。公平对待消费者应系金融服务业公司治理及企业文化之核心价值,尤其应特别注意财务弱化族群之需要。」发布十大原则,分别为:
一、订约公平诚信原则
二、注意与忠实义务原则
三、广告招揽真实原则
四、商品或服务适合度原则
五、告知与揭露原则
六、酬金与业绩衡平原则
七、申诉保障原则
八、业务人员专业性原则
九、友善服务原则
十、落实诚信经营原则
自该原则颁布后,金管会并持续进行滚动式检讨更新,更于近日公布114年公平待客之评核机制,除审慎检视金融机构就「公平待客原则10项原则」之落实程度(第一大类),并另审查「董事会推动之重视及具体作为等情形」(第二大类)。
依据金管会之新闻稿,114年之评核重点另包含金融机构防制诈骗措施及成效之「注意与忠实义务原则」加分项目,鼓励业者协助客户防制诈骗,以及「申诉保障原则」之下之申诉处理机制健全性,鼓励业者提升现行申诉处理机制之健全性,强化申诉案件之处理效能、效率,以增进对金融消费者之保障。
参考数据:金管会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