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之永續傳承—境外控股結構的傳承信託規劃

2019-04-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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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早期進入中國開拓市場的台商,在法令規範的限制下,多透過在第三地(例如:開曼或英屬維京群島等)設立公司後,以海外控股結構間接投資中國。然而經過多年的奮鬥後,許多台商已在中國甚至是全球的市場中具有領導性的地位。但近年來,這些擁有領先地位以及複雜境外股權結構的台商,也逐漸面臨企業接班與傳承的考驗。

      而這些家族境外控股結構的股權若未妥善事前規劃,則必然會因家族經過歷代傳承,使家族原先持有的多數控制性股權因為繼承而逐漸分散,導致家族對於企業的控制能力降低。此外,亦有可能在股權繼承時發生許多爭產的風波,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因此,為了避免未來股權分散或是家族成員之間同室操戈,家族企業主應即早做好妥善的股權傳承規劃。以下謹向家族企業主介紹在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兩地(以下合稱「境外地區」),經常被世界各地家族企業主使用的企業股權信託規劃架構:

單純目的信託模式 (Purpose Trust)

  有別於傳統的信託架構,必須有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三個角色,並由信託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信託財產。在境外地區的信託法規中,允許委託人為了達成「特定目的」而設立的信託,不再要求信託結構中必須要有受益人的存在。而所謂的「特定目的」則包括建造和維護墳墓、紀念碑、照顧動物,或是用來持有或控制家族企業股權,作為家族保存企業股權的方式。因此,國際上有越來越多富裕家族利用境外地區之目的信託,持有或控制家族境外股權,作為家族資產傳承的工具。

目的信託+私人信託公司模式 (Private Trust Company)

  許多家族企業主也會選擇在境外地區設立私人信託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簡稱「PTC」)。所謂的PTC是有別於向一般大眾提供信託服務的專業信託公司,PTC僅可為特定的家族成員提供信託服務。因此,家族會透過設立PTC作為持有家族企業股權或其他家族財產信託的受託人,並在PTC的治理結構中設置功能性的委員會,由家族成員擔任委員會的成員,讓家族可以持續的對於信託財產具有投資跟控制的權能。而在境外設立的PTC時,通常也會搭配前述的目的信託,由目的信託持有並保持PTC的股份,讓PTC的股權可以持續在信託中不分散。

台塑王家的境外信託架構

  台塑王家即是以【目的信託+私人信託公司】模式的傳承家族的境外股權。台塑王家透過在百慕達群島設立的四個境外目的信託,由四個目的信託分別持有四家PTC的股權,再由PTC作為家族境外股權信託的受託人。亦即,四個家族境外股權信託分別由四家PTC所管理,並且四家PTC的管理委員會成員,皆由王文淵、王文潮、王瑞華、王瑞瑜及洪文雄五人所擔任。且四家PTC的管理委員會,其職責皆係執行境外股權信託之目的,即「持有、管理、投資、並為信託之台塑集團相關企業股份行使表決權,確保企業能持續成長」。藉此確保家族股權的集中,避免因為眾多子女導致股權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