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20年11月19日指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將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為因應人口高齡化之趨勢,勞動部除推動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外,另制定本法。本法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本法之施行因而暫緩。近期經行政院、勞動部參酌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等綜合評估決果,乃指定自2020年12月4日施行。
本法除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另有各種「再就職」之就業保障。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法允許雇主以「定期契約」方式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本法第28條)。藉此,雇主能以更具彈性的方式回聘伏櫪老將,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將能更進一步地被運用,以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