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到「淨零排放」並與國際溫室氣體減量之目標一致,我國除了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環保署更於今年5月新修「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指引」,這份指引供各類實施溫室氣體盤查之事業於進行相關盤查作業時可為遵循。有關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指引,簡要說明如下:
一、 何謂「溫室氣體」?
除比照國際公約認定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外,尚保留環保署公告之物質(尚無公告)。
二、 何謂「盤查」?相關規範?
1. 「盤查」係指,使企業對其生產、運輸等所有事業活動之數據進行蒐集、分析,以找出應計算直接(如生產用之燃料、移動源、製程排放等)、間接(如外購電力、蒸汽)排放之溫室氣體來源,作為減排之基礎。
2. 盤查相關作業主要應遵循「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指引」、「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三、 誰需要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1. 環保署105年已公告之「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計287家「大排放源」之業者,行業/製程別舉例如:鋼鐵業(一貫煉鋼鋼胚生產程序)、半導體業(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等。
2. 環保署今年預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將於112年列入納管事業,預估有十餘萬業者。
3. 金管會今年3月針對上市櫃公司提出「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擬按資本額及特定產業別分階段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116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完成盤查之查證:
(1) 第一階段:112年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業、水泥業進行盤查;113年完成查證。
(2) 第二階段:114年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業、水泥業合併報表之子公司、50-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進行盤查;116年完成查證。
(3) 第三階段:115年50-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合併報表子公司、50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進行盤查;117年完成查證。
(4) 第四階段:116年50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合併報表子公司進行盤查;118年完成查證。
4. 自願參與之事業(如跨國事業對供應鏈企業所為之要求等)。
四、 進行盤查之基本流程
1. 企業成立推動小組、進行會議。
2. 確認進行盤查之目的,例如:法規遵循?自願減排?事業間之契約約定?
3. 開始盤查之第一步:邊界設定,依據應依循之規範界定盤查範圍,例如:環保署納管事業以環保署核發管制編號之地理邊界,並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金管會則要求與財務報表一致;企業間之約定等。
4. 第二步:排放源鑑別,即找尋排放源並區別直接、間接、其他間接排放之溫室氣體。
5. 第三步:計算,即決定計算方法(如: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直接監測法等)、蒐集活動數據(如燃燒量、購買量等)、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計算排放量。
6. 第四步:數據品質管理,即確認溫室氣體相關數據之盤查品質及不確定風險,以提升盤查結果之準確性。
7. 第五步:文件化與紀錄,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提交盤查報告書(內容約如上述各步驟)。
五、 補充:若非納管事業,指引亦有提供簡化流程供參,惟因非納管而無強制性,故重點仍在事業自行設定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