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其審查

2023-03-09

元宇宙(Metaverse)的浪潮近年來席捲全球,尤其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響,加速了元宇宙虛擬空間的需求與發展,因此,元宇宙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應如何認定與主張,未來將會是各大企業與法律工作者必須關切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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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立楷實習律師

元宇宙(Metaverse)的浪潮近年來席捲全球,尤其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響,加速了元宇宙虛擬空間的需求與發展,因此,元宇宙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應如何認定與主張,未來將會是各大企業與法律工作者必須關切的議題。

按專利法第121條第2項之規定,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下稱圖像設計)亦得申請設計專利,次按專利審查基準將圖像設計所應用之物品擴張至「電腦程式產品」,因此,用以顯示元宇宙內虛擬空間之數位設計,包括空間外觀、虛擬物品及人機介面等,均得透過申請設計專利之圖像設計加以保護,但要注意應用物品須記載為「電腦程式產品」,而非實體物品。

就實體審查的部分,元宇宙設計專利仍應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創作性三大要件,其中創作性即屬能否取得設計專利之關鍵所在,倘若僅係單純將現實世界既有之空間設計或物品外觀轉用到虛擬世界,即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易於思及之設計,而不具有創作性,應予注意。

最後,元宇宙設計專利之專利權保護範圍,由於在申請之初必須將應用物品限定在「電腦程式產品」上,因此該專利權保護範圍亦僅及於透過電腦程式所產生的虛擬外觀,而不及於實體外觀。如有意將於實物創作應用在元宇宙虛擬空間上,建議應同時就實體外觀及虛擬外觀申請設計專利,以完善其設計專利之權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