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修正,持股申報門檻降為5%

2023-06-15

證券交易法於112年5月10日通過修法,調降股東單獨或共同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持股數從10%至5%,並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即113年5月10日實施)。未來,投資人如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5%時,即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交易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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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於112年5月10日通過修法,調降股東單獨或共同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持股數從10%至5%,並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即113年5月10日實施)。未來,投資人如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5%時,即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交易相關資訊。

對此,金管會於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法係為確保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另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且自109年第1季起,台灣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資訊,故本次為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及提升台灣公司治理水準,從而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原本之10%下修為5%。復考量配套法令之訂定與修正,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因應本次修法而就業務運作配合之調整,故提供一年之緩衝期,明定該調降持股門檻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第43條之1)。

 

參考資料:金管會新聞稿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01110001&dtabl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