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待客原則為金管會致力推動之評核機制,以提升金融機構對消費者之商品服務品質,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之保障與平等服務。
公平待客之相關規定,追溯於金管會104年頒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法規,參照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G20 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第三點「金融服務業於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整體交易過程,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金融消費者。公平對待消費者應係金融服務業公司治理及企業文化之核心價值,尤其應特別注意財務弱化族群之需要。」發布十大原則,分別為:
一、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二、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三、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四、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五、告知與揭露原則
六、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七、申訴保障原則
八、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九、友善服務原則
十、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自該原則頒布後,金管會並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更新,更於近日公布114年公平待客之評核機制,除審慎檢視金融機構就「公平待客原則10項原則」之落實程度(第一大類),並另審查「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第二大類)。
依據金管會之新聞稿,114年之評核重點另包含金融機構防制詐騙措施及成效之「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加分項目,鼓勵業者協助客戶防制詐騙,以及「申訴保障原則」之下之申訴處理機制健全性,鼓勵業者提升現行申訴處理機制之健全性,強化申訴案件之處理效能、效率,以增進對金融消費者之保障。
參考資料:金管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