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首次「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清單

2024-01-22

為了避免我國產業核心關鍵技術遭非法流至境外,對國家安全及產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立法院於民國111年5月20日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全文時,新增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明文禁止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倘有違反,依同法第8條有特別刑事處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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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我國產業核心關鍵技術遭非法流至境外,對國家安全及產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立法院於民國111年5月20日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全文時,新增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明文禁止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倘有違反,依同法第8條有特別刑事處罰規範。

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係指1.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2.且為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或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3.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請立法院備查者(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3項)。

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則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4項),國科會為此已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並設置「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下稱「關鍵技術審議會」),辦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之認定、變更及其他審議事項。

而關鍵技術審議會已於112年11月14日完成召開,並由行政院於同年12月5日首次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清單,共22項技術項目,並自同日生效: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第一次公告項目清單為具有主導優勢與保護急迫性之技術,內容涵蓋1.國防科技、2.太空、3.農業、4.半導體及5.資通安全領域。國科會並表示,後續將與各相關部會配合技術發展之變動,持續廣納意見,預計會在行政院公告3個月後滾動檢討,約於今(113)年3、4月間提第2波清單,值得持續關注。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自112年12月5日生效,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536&log=detailLog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聞資料,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加強保護營業秘密,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ab71317e-c22e-467a-b3a0-7515aa2bfe6e?l=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