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企業應及早防範漂綠風險

2024-08-14

隨永續金融與ESG的潮流發展,國際上也出現越來越多涉及企業在永續相關行動有不實、誇大或誤導的「漂綠(Greenwashing)」爭議與訴訟,歐盟、美國、英國等亦皆有提出法規或指引加以因應。金管會於2024年5月30日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下稱《防漂綠指引》),避免金融機構在標榜自身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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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永續金融與ESG的潮流發展,國際上也出現越來越多涉及企業在永續相關行動有不實、誇大或誤導的「漂綠(Greenwashing)」爭議與訴訟,歐盟、美國、英國等亦皆有提出法規或指引加以因應。金管會於2024年5月30日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下稱《防漂綠指引》),避免金融機構在標榜自身或提供的商品服務為「綠色」或「永續」時,發生名不符實或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防漂綠指引》將「漂綠」定義為:「金融機構或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在永續相關之聲明、行動或陳述中,提供無法令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之訊息,或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其永續特徵之訊息,進而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之判斷。」

《防漂綠指引》建議金融機構的永續相關聲明宜符合下列原則:

一、 聲明宜真實正確且有證據支持,並定期審視其正確性:包含不可誇大成效,或使用不可驗證的數據資料。

二、 聲明宜直接,並易於理解:聲明應該對專業術語加以解釋,避免模糊或籠統,設計的視覺元素也應與聲明一致。

三、 聲明內容宜完整,不遺漏或隱藏重要訊息:聲明不宜選擇性揭露,也要清楚說明特別的限制條件,並且不宜以碳抵換(買碳權)方式宣稱永續。

四、 聲明涉及比較時,宜公平且具可比性:如果金融機構之商品或服務僅符合法令最低標準時,不宜以此誤導他人認為其永續特徵優於其他同業。

五、 聲明宜確保符合永續相關規範:金融機構應將永續商品資訊揭露與投資決策過程納入風險監控中,使用外部永續相關分析資料或評比時也應進行盡職調查,並對外說明。

此外,《防漂綠指引》不僅針對漂綠態樣提出非真實的案例說明,也建議金融機構對永續相關聲明應建立第三方驗證、內控與風險管理機制。

《防漂綠指引》雖屬行政指導性質,並無法律拘束力,且適用範圍僅限於金融機構,但其所提出關於漂綠行為的定義、防漂綠的聲明原則及管理方式等,仍十分值得我國一般企業留意。金管會也於近日表示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自2025年起定期查核上市櫃公司之永續報告書資訊,如有重大揭露缺失者將處以違約金 。基此,建議企業應及早預防漂綠相關風險,以因應越來越嚴格的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

金管會,精進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管理,提升永續資訊品質,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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