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新经济型态: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的诞生,各国政府面对新时代的来临,均拟订相关计划以因应快速变迁的经济环境。包含美国、欧盟、德国、中国、日本在内,数字网络发展较进步的各国,纷纷制定不同的政策计划,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竞争激烈之政策采取对应措施。
鉴于公平竞争市场对建构健康的数字基础环境重要性,我国公平会作为竞争法主管机关,对数字经济下各种新型态的商业模式与行为对市场竞争可能的影响,自有表明想法与执法态度的必要,以供企业遵循以免触法,故于数年前成立「数字经济竞争政策小组」后,本次在许多商界巨擘与立法机关的注意下,制作「数字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将其立场揭示。
白皮书整理了五大类型有关数字经济议题,包含界定市场与市场力衡量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结合、算法与联合行为、网络不实广告在内。其中滥用市场地位乙节为其中重点,被细分为:业者自我偏好与搜寻偏颇、搭售、掠夺性定价/市场利诱、差别取价、最惠客户条款、限制转售价格、限制网络销售管道、数据隐私与市场竞争、数字广告分润与新闻收费等9项重要议题。公平会在白皮书内提出此些竞争议题及管理时可能面临之挑战,并提出执法立场与方向,以提供相关事业参考以期遵循。
现阶段白皮书内容虽能反映公平会对各议题的处理原则与执法立场,但随未来台湾可能的经济发展方向与产业持续转型,公平会也相当可能依据各方观点作出规模不等的调整,故应持续观察我国未来数字经济执法的层次,能否达成与世界接轨,和各国合作以互利的目标。